超能力女婿

2024年12月02日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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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权顺

地区: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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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记者在荣邦乡采访中了解到,该乡在基层治理中,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基层治理,融合自治、德治、法治,通过村民说事讲心愿、哥侬议事的调纠纷、组织办事的解问题“三步曲”,以最大限度收集群众声音、最大力度解决群众需求的治理,让群众诉求的“心声”与问题处理结果的“回声”完美闭环,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提升了辖区平安和谐指数,让群众实实在在拥有获得感、安全感。

“遇到问题不绕道,敢于直接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是我们党委政府处理基层问题的态度,也是我们打造平安乡镇的具体实践。”荣邦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陈志龙说,在基层治理中,荣邦乡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改变了以往等待群众上门反映问题才去解决的做法,变被动为主动,在每个村委会设置心愿墙,让群众把所有的心愿贴在墙上,主动收集群众各种需求,从而去解决群众需求。

“哥侬”弄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后,通过议事、评事,组织双方坐下来沟通,先化解了双方的情绪,避免矛盾升级。随后,结合该问题所涉及的部门,在乡党委的支持下,抽调荣邦乡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司法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调解队,通过找源头、查“症结”和讲法释理,确认了双方的土地权属,并通过协商让王杂成拿回属于他应得的补偿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荣邦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心愿墙作为反映群众意愿、解决群众困难的一个前置窗口,以“哥侬中”模式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真切地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让“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得以实现,从而营造了平安和谐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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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王浩文拐卖儿童案有新进展。11月28日上午,该案在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11月29日,寻亲家长雷武泽告诉新京报记者,庭审中,被告王浩文仍不承认拐卖了包括其子在内的8名儿童。6月12日,王浩文一审被判死刑。判决书显示,王浩文此前已多次因拐骗、拐卖儿童入狱,在多个省份流窜作案14起,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2001年10月,雷武泽3岁的儿子失踪被拐,后被王浩文贩卖。在雷武泽夫妻寻子近22年后,2023年,他们终于找到被拐走的儿子。雷武泽表示,二审中,王浩文对证据材料提出了新的疑点。公诉人建议维持原判。最终,法院宣布择期宣判。以玩具、食物为诱饵拐卖儿童,致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此案中,被告人除了1957年出生的王浩文外,还有两人,分别是1972年出生的王善琼与1963年出生的胡志雄。雷武泽称,一审时,王浩文的两名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三年。二审中,王善琼未出庭,胡志雄在庭上称其是“受王浩文教唆”。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2021年6月10日,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1月1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的遗漏罪行。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善琼、胡志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儿童单独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以购买食物、玩具为诱饵,拐带11名儿童到广东省汕头市贩卖。贩卖时,王浩文还曾冒充被害人亲属。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认定了以上事实,并认定其行为造成了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让他们遭受了痛苦的精神打击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其中,王浩文参与作案11起,拐卖幼儿11名,非法获利19.9万元,王善琼、胡志雄各参与作案一次,拐卖幼儿各一名。三名被告人此前均曾受过刑罚,主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被发现同种漏罪记者注意到,此案之前,三名被告人均曾受过刑罚。1987年2月17日,被告人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87年9月20日刑满释放。2006年11月17日,王浩文因犯拐骗儿童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2015年12月10日,被告人王浩文、王善琼、胡志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中被告人王浩文因拐卖儿童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至2029年7月31日届满。被告人王善琼因帮助王浩文拐卖儿童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7年7月31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胡志雄因帮助王浩文拐卖儿童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一审判决书显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浩文于2006年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浩文于2015年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同种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主犯拐卖儿童14人一审获死刑,二审公诉人建议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书显示,王浩文从 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 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判决书中写道。在6月12日的一审中,被告人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雷武泽表示,二审过程中,王浩文对证据材料提出新的疑点。公诉人建议维持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雷武泽写下民事起诉书,向王浩文等人索赔1元钱,并要求王浩文等人以书面或视频等形式向受害者和家属赔礼道歉。二审中,法官就此事询问王浩文,王浩文称“我没钱”,并否认拐卖了雷武泽之子。雷武泽表示,二审宣判后,他将再次就上述要求道歉一事进行民事起诉,“讨个明确的说法。”新京报记者 丛之翔编辑 杨海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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